国家药典委员会就“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规程”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管理,使我国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符合生物制品的发展需要,促进我国生物制品的国际化进程,我委在遵循科学、合理和适用的原则上,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重新修订起草了“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规程”,经相关专业委员会多次研讨后审核确定。自2017年3月1日至5月1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规程-征求意见稿
(摘自: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