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就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公示(第二十三批)
根据《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论证,2017年9月27日就拟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对儿童用药和罕见病治疗药,为解决临床用药需求,鼓励申请人在该领域开展临床研究,经审核符合“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或“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明显临床优势”的新药注册申请,药审中心将在临床试验申请阶段予以优先审评。
(摘自:CDE网站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