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公示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进入我国,根据《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79号)工作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论证,遴选出了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
2019年3月28日,药品审评中心现按照程序将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可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受理邮箱提交异议资料电子版。
相关链接: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
(摘自:药品审评中心网站 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