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有关要求,药品审评中心对原料药登记系统进行了完善,系统中更新了原料药登记表格和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原料药企业可按照现行法规要求进行原料药登记,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可通过登记系统提出单独审评审批。
(摘自:药品审评中心网站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