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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药品安全高峰论坛的通知
时间: 2013-08-02 15:0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中国与东盟均十分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随着双方医药产品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愈显重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9月3日-6日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东盟药品安全高峰论坛”。论坛由我中心和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将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新视角”这一主题,开展中国与东盟十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层深入交流,谋求建立中国-东盟药品安全合作平台、提供更好的行政管理服务、营造更加优惠便利的营商环境,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会议主要内容:介绍我国及东盟十国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分享经验。来自中国、东盟国家以及港澳地区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将出席本次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3年9月3-4日;

  (二)地点:广西南宁红林大酒店(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9号 电话:(771)2021688转6880)。

  二、费用

  会议期间不收取注册费,食宿、国内交通及本地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乔燕 厉梁秋

  电 话:010-82212866-6002/2872

  传 真:010-82212857

  电子邮箱:qiaoyan@ccpie.org;llq@ccpie.org

  请于8月23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至我中心。

  1、会议通知下载
  2、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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