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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
时间: 2012-11-12 11:09 |点击次数: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1年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自即日起,涉及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其国产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需按照新变更程序提出相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摘自:SFDA网站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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