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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16-09-09 15:57 |点击次数: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共79批次)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

  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上述产品均存在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等问题,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上述产品的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广东、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的79批次产品信息

(摘自:CFDA网站 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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