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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
时间: 2021-06-17 09:46 |点击次数: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公布。于5月31日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附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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