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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5-03 14:09 |点击次数:

  近期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2012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了健全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用明胶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加强药用胶囊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加强胶囊剂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规范委托检验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通知指出,以上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力度,凡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的,坚决依法查处。

(摘自:SFDA网站 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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