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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9 10:57 |点击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福祉,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中标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8年12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药品高质量发展,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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