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就首次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进口药材的备案、进口药材的口岸检验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