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摘自:CFDA网站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