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摘自: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