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地方政府和基层相关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含市、区,下同)创建活动。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地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自:SFDA网站 201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