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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寄发给注册申请人相关文书邮寄方式的通知
时间: 2010-10-29 09:20 |点击次数:

为使广大注册申请人能及时、准确、便捷的接收和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寄发给注册申请人的相关文书,自2010年11月1日起,药品审评中心将致注册申请人的补充资料通知及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等文书由现行的挂号信方式调整为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敬请关注,并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 药品审评中心需要寄发给注册申请人的相关文书,其发送地址为注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报的申请人机构注册地址,收件人为申请人机构办公室,请注意查收。
2.若注册地址发生变更,请注册申请人尽快向国家局有关部门提出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以便药品注册电子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能及时变更。变更同意后,药品审评中心将按照新注册地址寄发。
3.请广大注册申请人随时上网跟踪所申报品种的审评进度,邮寄情况可在中心网站进度查询栏目获悉,对于已经寄出的特快专递亦可随时进行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服务查询电话11185。
如有疑问,请申请人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信息反馈栏目反馈。

(摘自:CDE 网站 2010年10月28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7 02: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