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更名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282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的名称。
(转自:中检所网站,20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