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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时间: 2010-10-08 12:35 |点击次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5日下发了《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了有关事宜,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在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简称CTD)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作出明确。

  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4、5和6的生产注册申请的药学部分申报资料,可参照印发的CTD格式整理提交,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学资料,暂不按CTD格式提交资料。

  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和2的临床试验申请和生产注册申请的药学资料,暂不按CTD格式提交资料。

  三、为鼓励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并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目前拟采取以下方式。
  (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的生产注册申请申报资料仍予接收。
  (二)技术审评部门将对提交CTD格式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单独按序进行审评。

相关链接:化学药品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http://www.sda.gov.cn/gsyjz10387/gsyjz10387.rar

(来源:SFDA网站 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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