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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时间: 2010-08-02 14:55 |点击次数: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施行《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及《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

  根据两个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评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并设立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和化妆品审评专家库。其中,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化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化妆品审评专家库由化妆品原料、配方与工艺学,卫生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皮肤科学和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会议,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保健食品注册、化妆品行政许可相关政策的研究;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咨询工作;承担国家局交付的保健食品注册技术、化妆品技术审评方面的其他任务。

  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会议都分为审评大会和审评小会。审评大会负责审核首次申报产品、大会再审产品以及复审产品。审评小会负责审核补充资料产品、变更产品。每次审评大会应当至少更换四分之一的审评专家,审评专家不得连续3次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大会。特殊情况须经国家局同意。

  两个管理办法均指出,国家局对审评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审评专家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5/51891.html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5/51890.html

(来源:SFDA网站 2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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