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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17-03-27 10:40 |点击次数: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摘自:财政部网站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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