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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器械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1-04 13:18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切实发挥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技术支撑力量,保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秩序,2018年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器械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检验的注册产品依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用于产品注册。

  (摘自:CFDA网站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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