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推动药品审评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促进仿制药研发和生产水平的提升,提高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技术要求,药品审评中心结合国际通用技术指南以及我国仿制药生产的现状,起草了《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于2018年2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征求意见稿)
(摘自:CDE网站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