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批件更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3月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链接: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
(摘自:CFDA网站 20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