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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时间: 2018-06-04 15:10 |点击次数: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的管理属性及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2018年5月25日,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并强调,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相关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3年1月1日起,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8-05-2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19/11/18 16: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