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
为规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与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2020年7月1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化学药IND申请药学研究数据提交事宜的通知》(2012年5月10日发布)中要求的《化学药IND申请药学研究年度报告(试行)》与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统一,不再单独提交。
(摘自:药品审评中心网站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