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进一步推广和复制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经验,2018年3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扩大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摘自:CFDA网站 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