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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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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时间: 2011-05-09 11:30 |点击次数: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  

  5月5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下称“《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药品流通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纲要》设定了药品流通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以及主要任务,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商务部希望通过《纲要》来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全国各地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同时有效配合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服务和维护好医改大局。

  《纲要》在分析了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后提出,到201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是: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此外,还提出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围绕四个方面提出了八大任务:

  一是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机构。

  二是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三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四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为了保障规划目标和八大任务的实现,《纲要》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加强药品流通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等保障措施。

(摘自:医药经济报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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