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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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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印发
时间: 2013-01-29 09:57 |点击次数:

  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印发《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要点》提出,要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左右。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要点》提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各地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探索建立基本药物统一标识。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对于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于独家品种,也可以省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要点》明确,加强药物政策研究,适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白皮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重点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摘自:中国医药报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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