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于2012年8月15日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依法开展试点,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注重高水平研发和深加工,加强对加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实现冬虫夏草有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摘自:SFDA网站 201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