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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动注销申请办理程序
时间: 2012-11-12 11:14 |点击次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动注销申请办理程序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1年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主动申请注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程序。

  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销,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注销批准文号产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同时提交该产品无立案查处事项的承诺书。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产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和承诺书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销,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拟注销批准文号产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同时提交该产品无立案查处事项的承诺书。由境外生产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按规定提供有关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布注销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公告,及时调整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系统信息。

(摘自:SFDA网站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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