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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
时间: 2012-11-12 10:33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经研究,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调整为“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审批”。

(摘自:SFDA网站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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