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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广告法》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5-04-28 10:33 |点击次数:

  2015年 4月24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广告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黄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有三个需要:一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需要;二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三是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接下来,黄薇介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她说,这次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主要修改是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第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第六,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滕佳材说,在这次修法当中,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设定了三项义务: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二是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滕佳材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第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第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还就新修订的《广告法》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摘自:中国医药报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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