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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 2015-10-08 13:48 |点击次数: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论断,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着力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以法治方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对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154条,比原来增加50条,对原有许多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为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紧起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贯,努力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治意识。

(摘自:CFDA网站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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