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做好体外诊断试剂行政受理工作,就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内容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中的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可以是临床试验机构的,也可以是临床试验基地的公章。
(摘自:CFDA网站 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