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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时间: 2015-07-20 09:48 |点击次数:

  2015年7月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申请人委托的办事人员应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和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2006年04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4号)废止。

  附件:1.委托书—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受理事项用
     2.委托书—办理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

(摘自:CFDA网站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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