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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
时间: 2015-02-03 10:06 |点击次数:

  为解决申请人排队等待时间过长,不法分子趁机高价倒卖受理排队号等问题,维护受理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合理配置受理资源,提高受理工作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受理大厅窗口申报资料接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依法规要求在现场办理窗口办理。

  二、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签收窗口或邮寄资料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业务。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以外,其他申请事项超过两项或申报资料相对复杂,受理人员在窗口短时间无法做出受理决定的申请,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资料。

(摘自:CFDA网站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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