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地方药材标准对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将引种自国外且尚未批准进口的药用植物及国内新发现的药材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地方药材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存在同名异物现象等问题。
为严格地方药材标准管理,保障用药安全,2015年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禁止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的情形、地方药材标准收载名称的要求以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开展的清理、地方标准修订提高等工作。
(摘自:CFDA网站 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