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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12月1日起实施
时间: 2012-12-10 10:52 |点击次数:

  2012年12月1日起,由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正式实施。

  据悉,商务部将根据《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个规范,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将与商务诚信建设试点等工作相结合。《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将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相结合。

(摘自:中国医药报 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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