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二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三是进一步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四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五是进一步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
相关链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摘自: CFDA网站 20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