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一致性评价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2016〕8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咨询服务工作,自2017年8月25日起,药品审评中心安排专人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接收和解答一致性评价相关问题。以下为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告。
(摘自:CFDA网站2017-08-29)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2016〕8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咨询服务工作,自2017年8月25日起,药品审评中心安排专人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接收和解答一致性评价相关问题。以下为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告。
(摘自:CFDA网站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