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为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高药品审评效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2020年7月20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药实施日期按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中相关规定执行。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