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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 2011-12-13 09:23 |点击次数:

  2011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购销渠道情况、证照票据管理情况等。凡是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摘自:SFDA网站 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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