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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7-06 14:55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64号)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2012年6月28日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有关药品品种入网,地方已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入网,今后新增补的国家和地方基本药物均应在目录发布后8个月内完成入网。产品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其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请各省(区、市)局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地方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及其生产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是否入网、是否已实施情况)文本版及电子版报国家局信息办。

  通知指出要对部分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按照工作部署,2012年度对进口药品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实施电子监管。在境内分包装的进口品种,分包装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在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在境外包装的进口品种,相关企业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在大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其他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上述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通知还对切实加强相关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推进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以及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出了要求。

(摘自:SFDA网站 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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