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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分解2012 年医改任务,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任务
时间: 2012-04-24 09:55 |点击次数: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012年医改任务分解到卫生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察部、中央编办、保监会等部门。

  《通知》指出,医改将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工作任务有4个方面21项具体内容。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要与发改委、卫生部、工信部共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要与卫生部、人保部、中医药局共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要与工信部、商务部共同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要与工信部共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要与卫生部、人保部共同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摘自:中国医药报 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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