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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通知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时间: 2012-11-07 13:10 |点击次数:

  2012年1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适用规则》共分5章26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等级的划分等,特别是对“从重处罚”与“情节严重”这两种有近似或者相似之处,不易区分清楚,在执法中也不易判断清楚的情形,给予了明确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中较为重要且经常使用的罚款幅度的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规定:“一般处罚为法定处罚幅度的中限,从重处罚为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以上(不含中限)、上限以下,从轻处罚为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以下(不含中限)、下限以上,减轻处罚为法定处罚幅度下限以下(不含下限)。”

  《适用规则》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

  《适用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中国医药报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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