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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通知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YY 0505-2012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实施工作方案以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要求
时间: 2013-01-08 09:34 |点击次数:

  为做好YY 0505-2012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YY 0505-2012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实施工作方案》,于2012年12月19日印发。

  为保证标准顺利有序实施,2012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工作要求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主动学习电磁兼容标准,充分理解并掌握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检测资源,从产品研制阶段开始,做好相应标准实施准备工作。

  在电磁兼容标准发布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立即在研制、生产等全过程中贯彻实施电磁兼容标准,并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自电磁兼容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报注册的第Ⅲ类医用电气设备在注册申报时应提交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和已获准注册的第Ⅲ类医用电气设备,在重新注册时再提交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相应检测报告。

  自电磁兼容标准实施一年后,首次申报注册的第Ⅱ类医用电气设备,在注册申报时应提交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首次申报注册的第I类医用电气设备提交包含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全性能检测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和已获准注册的第I、Ⅱ类医用电气设备,在重新注册时再提交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相应检测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保证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标准得以顺利实施。

(摘自:SFDA网站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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