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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通知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3-10-14 15:54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监测体系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监测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有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2013年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和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落实监测责任,健全监测制度,规范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探索哨点监测模式、逐步建立监测哨点,使风险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意见》中明确的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健全机构;二是完善协调、保障和沟通三个机制;三是健全监测网络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信息管理三个制度;四是实现三个覆盖,即:.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覆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覆盖。

(摘自:CFDA网站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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