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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通知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的通知》
时间: 2014-09-29 09:41 |点击次数: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化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总局组织开发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2014年9月26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系统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办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延续、变更、补发和注销等业务时,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1/)“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使用手册和演示视频可从系统中下载。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系统管理的职责分工,确定系统管理员,分配系统使用权限,确保系统按时启用,确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相关数据统一、权威。

  三、各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部门应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该系统管理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宣贯培训和推广应用。

  四、2014年10月1日后,有关省(区、市)局、设区的市级局仍需使用自行开发的系统进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于2014年底前做好与该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该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更新,实现全国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摘自:CFDA网站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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