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规范临床试验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于2014年8月25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自:CFDA网站 2014-08-25)
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规范临床试验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于2014年8月25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自:CFDA网站 20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