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2015年7月20日,发布界定通知,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18个,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5个。
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如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相关注册申请资料予以存档。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摘自:CFDA网站 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