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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通知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5-12-17 13:30 |点击次数:

  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5〕249号),就有关事项和相关要求进行通知。

  通知强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作为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与其制定印发的通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合并使用。

(摘自:CFDA网站 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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